營改增試點改革“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 商家借營改增之名價外加稅做法不妥
日期:2016-05-13 來源:辦公室 作者:陳艷
近日,有消費者反映,有個別商家在結賬時,另外加收6%的增值稅,或者專門標注了“加收6%的增值稅”讓消費者誤解以為是加價了,對于商家特別是生活服務業企業這種行為,市國稅局表示營改增試點改革將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并提醒廣大的商家和消費者,商家借營改增之名價外加稅做法實屬不妥。
自2016年5月1日起,全國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餐飲業、酒店業等作為生活服務業納入了試點范圍,對這部分納稅人由征收營業稅改為征收增值稅,旨在為企業減輕稅負,而不是在原征收營業稅的基礎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稅。由于營業稅和增值稅的計算方法、計稅基礎是有較大差別,不排除部分商家對政策理解有誤讀,從而影響了對價格制定等經營決策。如果把漲價行為與全面減稅的營改增試點改革聯系起來,把漲價的理由歸咎到營改增頭上,則是本末倒置。
近日,市國稅局將聯合我市餐飲行業協會組織餐飲業營改增納稅人開展培訓,重點解釋有關問題,幫助餐飲業納稅人正確理解營改增試點改革的政策,引導企業在享受稅制改革紅利、減輕稅負的同時通過價格傳導機制,惠及廣大消費者。
商家借營改增之名借機變相漲價或刻意曲解營改增而價外加稅都必須堅決糾正
某些餐飲企業在原有價格基礎上,借營改增之名額外收取6%的增值稅,這樣的做法是不妥的。我國零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屬于含稅價模式,其中已經內含了增值稅金。如營改增前售價30元的排骨蒸飯中,已經包含了稅金,若營改增后,在原售價的基礎上在加收6%的增值稅,就等于是“稅上加稅”,不符合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營改增是一項為企業降稅減負的重大減稅舉措,頂層設計遵循“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生活服務業實際上是惠及面最廣、減稅幅度較大的行業。原來營業稅制下,生活服務業按收入全額的5%計征營業稅,按照營改增試點方案的規定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稅率。另外按照政策規定,我市目前約有3.46萬戶月銷售額未達到3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這部分不達起征點的納稅人當月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不用繳納增值稅,這部分納稅人占生活服務業總戶數的83.84%,也就是說生活服務業納稅人中超過八成是免征增值稅的。
另外,約3500戶其他生活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由原來的全額計征5%的營業稅改為按不含稅價全額征收3%增值稅,凈減稅幅度約在42%左右。
而我市約有3100戶生活服務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6%增值稅稅率,按營業稅口徑則相當于5.66%的營業稅稅率,名義稅率僅增加0.66個百分點,但更重要的是,納稅人可以在材料采購、租金、裝修、設備、水電費、電話費等方面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用于抵扣,加上由于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等大部分的抵扣稅率比征收稅率要高,所以若生活服務業一般納稅人在中依法依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稅收負擔也會明顯減輕。
市國稅局提醒,營改增后生活服務業總體稅負是減少的,商家如以營改增為由上調價格或在原價格基礎上另外收取增值稅是不合理的。個別商家打著營改增的旗號,借機變相漲價,或刻意曲解營改增而價外加稅,是一種干擾市場秩序、損害改革發展大局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必須堅決糾正。
價稅分別列示屬正,F象 消費者應理性分析漲價原因
根據市國稅局近日接到的咨詢和調查了解,部分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如餐飲業、酒店業商家等,因應稅種的變化,將營業稅模式下的含稅價格,拆分成增值稅模式下的不含稅價格和稅款兩部分,讓消費者方便了解稅款,這種情況在開征增值稅的國家是很常見的。
市國稅局在此特別提醒消費者,要理性分析商家是否借營改增之名漲價。
如餐飲行業營改增后的增值稅稅率是6%,餐牌上一道菜標價100元,營改增后,消費票據上把這100元分拆成菜價94.34元,增值稅5.66元,由于價稅合計金額100元與原營業稅時期是一致的,商家只是價稅分離列示,這不是漲價行為。如商家在原價100元的基礎上,再征收6%的增值稅,這就是漲價了。
價格調整本來是企業自主經營行為,消費者需要承擔的價稅費總額是商家根據市場行情動態調整變化的,與營改增無必然聯系。但是,如果把提價的市場行為與全面減稅的營改增試點改革聯系起來,仿佛漲價是改革造成的,這是對營改增改革的重大誤解,對消費者會造成誤導。
編輯:李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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