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為維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為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提交原件的,應提交由申請人注明內容“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的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登記機關核對;申請人在填寫表格和準備文件時應詳細閱讀申請人須知。
登記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補充協議
《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補充協議
《關于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關于內地在廣東與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登記條件
(一)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二)組成形式為個人經營;
(三)營業范圍為:
1.谷物種植;
2.蔬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
3.水果種植;
4.堅果種植;
5.香料作物種植;
6.中藥材種植;
7.林業;
8.牲畜飼養;
9.家禽飼養;
10.水產養殖;
11.灌溉服務;
12.農產品初加工服務(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糧食收購、籽棉加工);
13.其他農業服務;
14.林業服務業;
15.畜牧服務業;
16.漁業服務業(需要水產苗種生產許可);
17.谷物磨制;
18.肉制品及副產品加工(3000噸/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項目除外);
19.水產品冷凍加工;
20.魚糜制品及水產品干腌制加工(冷凍海水魚糜生產線除外);
21.蔬菜、水果和堅果加工;
22.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年加工玉米30萬噸以下、絕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濕法生產線除外);
23.豆制品制造;
24.蛋品加工;
25.焙烤食品制造;
26.糖果、巧克力及蜜餞制造;
27.方便食品制造;
28.乳制品制造[日處理原料乳能力(兩班)20噸以下濃縮、噴霧干燥等設施及200千克/小時以下的手動及半自動液體乳罐裝設備除外];
29.罐頭食品制造;
30.味精制造;
31.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
32.其他調味品、發酵制品制造(食鹽除外);
33.營養食品制造;
34.冷凍飲品及食用冰制造;
35.啤酒制造(生產能力小于1.8萬瓶/時的啤酒灌裝生產線除外);
36.葡萄酒制造;
37.碳酸飲料制造[生產能力150瓶/分鐘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飲料生產線除外];
38.瓶(罐)裝飲用水制造;
39.果菜汁及果菜飲料制造;
40.含乳飲料和植物蛋白飲料制造;
41.固體飲料制造;
42.茶飲料及其他飲料制造;
43.紡織業;
44.窗簾布藝制品制造;
45.紡織服飾、服飾業;
46.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業;
47.鞋帽制造、制鞋業;
48.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業;
49.家具制造業;
50.造紙和紙制品業;
51.文教辦工用品制造;
52.樂器制造;
53.工藝美術制造(象牙雕刻、虎骨加工、脫胎漆器生產、琺瑯制品生產、宣紙及墨錠生產除外);
54.體育用品制造;
55.玩具制造;
56.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
57.日用化學產品制造;
58.塑料制品業;
59.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60.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61.金屬工具制造;
62.搪瓷日用品及其他搪瓷制品制造;
63.金屬制日用品制造;
64.自行車制造;
65.非公路休閑車及零配件制造;
66.電池制造;
67.家用電力器具制造;
68.非電力家用器具制造;
69.照明器具制造;
70.鐘表與計時儀器制造;
71.眼鏡制造;
72.日用雜品制造;
73.林業產品批發;
74.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
75.文具用品批發;
76.體育用品批發;
77.其他文化用品批發;
78.貿易經紀與代理(不含拍賣);
79.貨物、技術進出口;
80.零售業(煙草制品零售除外,并且不包括特許經營);
81.圖書報刊零售;
82.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零售;
83.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零售(文物收藏品零售除外);
84.道路貨物運輸;
85.其他水上運輸輔助活動,具體指港口貨物裝卸、倉儲,港口供應(船舶物料或生活品),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
86.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不包括航空客貨運代理服務);
87.倉儲業;
88.餐飲業;
89.軟件開發;
90.信息系統集成服務;
91.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92.數據處理和存儲服務(僅限于線下的數據處理服務業務);
93.租賃業;
94.社會經濟咨詢中的經濟貿易咨詢和企業管理咨詢;
95.廣告業(廣告發布服務除外);
96.知識產權服務(商標代理服務、專利代理服務除外);
97.包裝服務;
98.辦公服務中的以下項目:標志牌、銅牌的設計、制作服務,獎杯、獎牌、獎章、錦旗的設計、制作服務;
99.辦公服務中的翻譯服務;
100.其他未列明商務服務業中的2個項目:公司禮儀服務:開業典禮、慶典及其他重大活動的禮儀服務,個人商務服務:個人形象設計服務、個人活動安排服務、其他個人商務服務;
101.研究和試驗發展(社會人文科學研究除外);
102.專業技術服務業;
103.質檢技術服務;
104.工程技術(規劃管理、勘察、設計、監理除外);
105.攝影擴印服務;
106.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107.技術推廣服務;
108.科技中介服務;
109.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0.大氣污染治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1.固體廢物治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2.其他污染治理中的降低噪音服務和其他環境保護服務(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3.市政設施管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4.環境衛生管理(除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檢查服務);
115.洗染服務;
116.理發及美容服務;
117.洗浴服務;
118.居民服務中的婚姻服務(不含婚介服務);
119.其他居民服務業;
120.機動車維修;
121.計算機和輔助設備修理;
122.家用電器修理;
123.其他日用產品修理業;
124.建筑物清潔服務;
125.其他未列明服務業:寵物服務(僅限在城市開辦);
126.門診部(所);
127.體育;
128.其他室內娛樂活動中的以休閑、娛樂為主的動手制作活動(陶藝、縫紉、繪畫等);
129.文化娛樂經紀人;
130.體育經紀人。
登記事項
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二)直接到登記機關的登記場所;
(三)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表格文書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登記使用的申請文書表格與內地居民個體工商戶使用的申請文書表格樣式一致。
名稱登記
請參見《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指南》。
開業登記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內地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登記機關委托其下屬工商所辦理個體戶登記的,到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記。經登記機關核準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營業。
辦理程序
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提交文件,申請開業登記→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經營者”一欄內容,但應當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作為替代。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①香港居民身份證件:A、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B、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注:現已不需提交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的身份核證文件。
②澳門居民身份證件:A、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B、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或者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4)《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已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方提交)。
(5)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6)委托代理人申請開業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代理人證明》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復印件(本人簽字);
(7)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改變名稱、經營者住所、經營范圍、經營場所等項內容,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提交文件,申請變更登記→ 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變更登記申請書》; 港、澳居民個體工商戶不填寫本申請書中“經營者”一欄內容,應填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港澳居民)登記表”作為替代。
(2)申請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新經營場所證明(具體要求參見開業登記提交文件第3項);變更經營范圍的,申請變更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變更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復印件(本人簽字)。
注:變更登記核準后,申請人持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換領新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銷登記
辦理程序
領取《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提交文件,申請注銷登記→ 領取《個體工商戶注銷核準通知書》
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銷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副本;
(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請注銷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復印件(本人簽字)。
執照遺失補領
個體工商戶遺失營業執照正、副本的,應向登記機關報告并登報掛失。掛失后,可以向原發照機關申請補發。
辦理程序
經營者報告掛失,登報聲明作廢,領取《個體工商戶申請營業執照副本、補領換照申請書》→ 提交文件,申請遺失補發→ 繳納費用,領取營業執照
遺失補照應提交文件
(1)《個體工商戶申請營業執照副本、補領換照申請書》
(2)未遺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報樣。
登記費收費標準
開業登記費為每戶20元;
變更登記費每次10元;
遺失、損壞補(換)發營業執照,每次10元。
備注: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工商部門的企業注冊登記費及個體工商戶登記費暫停征收。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大廳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13590766369(帥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