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登記-1.內資公司登記備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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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資公司登記備案指南
自2015年9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實施“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
敬告: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申請人應正確履行法定義務,故在申辦內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登記業務之前,敬請詳細閱讀本《指南》。
注意: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登記備案適用本指南。
2、《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公司撤銷登記申請書》、《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可以通過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zsgs.gov.cn)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申請人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4、提交材料涉及簽署的,未注明簽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簽字;法人和其他組織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登記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企業登記程序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
《國務院關于批轉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意見的通知》
登記條件
(一)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
登記事項
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冊資本、公司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申請方式
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請:
(一) 直接到企業登記場所;
(二) 郵寄、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辦理流程
1、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2、網上登記注冊大廳辦理流程
辦理時限
申請人直接到登記場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當場作出登記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
設立登記
申請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登記,應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先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關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程序及提交文件,請參見《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指南》。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為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自批準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準機關確認原批準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股東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
2.第9項和第10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國有獨資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加蓋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公章)。
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文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或者其他相關文件。
6.住所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9.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國有獨資公司適用本規范。
2.第8項和第9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法人或自然人股東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公司章程(法人或自然人股東簽署)。
4.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股東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股東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 股東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法人股東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5.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股東書面決定由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8.《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0.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適用本規范。
2.第9項和第10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4.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5.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6.全體發起人簽署或者出席股東大會或創立大會的董事簽字的公司章程。
7.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股東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8.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董事會決議(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相關材料。其中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可以與第3項合并提交。
9.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公司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10.住所使用證明。
◆ 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 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 使用軍隊房產的,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11.《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13.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設立登記適用本規范。
2.第12項和第1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依法作出的決議或決定(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決議或決定內容應包含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項;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本項材料,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不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 增加注冊資本時,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提交全體股東簽名同意增資的股東會決議、決定。
5.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已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的,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1)使用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產權證明;使用非自有房產的,使用證明為業主房屋產權證明和房屋租賃協議或者無償使用證明。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明的,當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機構、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居(村)民委員會等部門、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可作為使用證明。
(2)使用賓館、飯店的,使用證明為房屋租賃協議和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
(3)使用軍隊房產的, 使用證明為《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
(4)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就住所、經營場所證明材料作出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關于證明材料的要求超過上述規定、增加申請人義務的除外。
◆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收購股東股權產生減少注冊資本的,應提交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證明以及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證明。
◆ 變更經營范圍的。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并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增加注冊資本的,應當提交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債權證明。
◆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冊資本的,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 變更股東的,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按照以下規定提交材料:
(1)股東之間相互轉讓股權而減少股東人數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而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a、轉讓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合同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b、股東就其股權轉讓事項征求其他股東同意的書面通知(即“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確認其他股東已接到該通知的承諾書;
c、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轉讓的證明文件,包括: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且不購買該轉讓股權的,提交公司出具的“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
“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的內容應當包括征求是否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捌渌蓶|同意轉讓的書面回復”和“視為該股東同意轉讓”的書面證明的內容應當包括同意轉讓的事項和放棄優先購買權的事項。
d、全體股東簽名的股東會決議或決定(提交本項材料的,免于提交以上b、c兩項書面材料)。
(3)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而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以下材料:
a、自然人股東死亡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b、股權合法繼承文件(人民法院的裁判書或者經依法公證的遺囑等);
c、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相關的申請材料需要簽名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
(4)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
(5)債權轉為公司股權導致股東變更的,應當提交債權人依法享有的公司債權證明。股東變更與增加注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6)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股東股權產生股東變更的,應提交股東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證明以及公司收購其股權的證明。股東變更與減少注冊資本同時申請變更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7)人民法院裁判導致股東變更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書(初審裁判書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8)申請上述第(2)項、第(4)項、第(5)項和第(7)項股東變更的,還需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變更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變更營業期限的,無需要提交本項材料。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 協助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東變更的,僅需收取以下材料:
(1)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書(為初審裁判書的,還需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證明)。
(2)《協助執行通知書》。
(3)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7.營業執照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2.變更公司類型的,應當按照擬變更的公司類型的設立條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并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申請材料。
3.第3項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交材料規范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外商投資企業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按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文件。
注:
1.內資企業轉為外商投資企業適用本規范。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資企業的申請書可自擬。
3.同時涉及股東變更等其他登記事項的,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關文件。
備 案
公司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備案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備案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 不涉及登記事項的章程修改備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2)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d、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 董事、監事、經理備案。
(1)提交有關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動的文件。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由符合章程規定表決通過比例的股東簽署)、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或其他任職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c、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書面決定(加蓋公章)、董事會決議(由公司董事簽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件復印件。
◆ 分公司備案。
(1)增設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注銷分公司的,提交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復印件。
(3)分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名稱)復印件及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 公司清算組備案。
(1)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或決定。
a、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關于成立清算組的股東大會記錄(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
d、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文件(加蓋公章)。
e、人民法院組織清算的,無需提交本項材料,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組的決定。
(2)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還應提交相關行政機關的決定文件。
5.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關事項申請備案的適用本規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適用本規范。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程序的,不適用本規范。
2.聯絡員備案提交第1、2、5項材料。
3.公司備案與公司有關變更登記同時申請時,可一并提交有關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4.第3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注銷登記
公司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公司解散的證明文件:
◆ 人民法院裁判公司破產、解散的,提交裁判文書;
◆ 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提交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 公司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的,提交相關行政機關決定文件。
4.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備案、確認清算報告的確認文件。
◆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確認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確認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確認文件。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確認文件。
◆ 股東會、股東大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準機關在清算報告上已簽署備案、確認意見的,不提交本項材料。
◆ 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本項材料。
5.經確認的清算報告。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提交人民法院關于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書,不提交本項材料。
6.清算組成員《備案通知書》。公司破產程序終結后辦理注銷登記的,不提交本項材料。
7.國家稅務部門和地方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未涉及納稅義務的,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未涉及納稅義務證明。
8.依法刊登公告的報紙樣張。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文件。
◆ 國有獨資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決定。其中,國務院確定的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還應當提交本級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
◆ 設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公司的注銷登記證明。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注銷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
11.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
2.因合并、分立而辦理公司注銷登記且合并、分立協議規定無需清算的,應當提交合并協議或分立決議、決定,無需提交第4.5.6項材料。
3.第10項材料按照《廣東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執行。
收費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財稅[2014]101號),自2015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注冊登記費和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
咨詢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登記窗口、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咨詢。
咨詢地點:企業所在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大廳
咨詢電話:(0760)86105892(人工接聽)13590766369(帥小姐)
網絡咨詢:http://www.inhawaii4fun.com/
相關表格鏈接: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